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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;指导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、辅业改制、富余人员分流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提高待遇及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;指导区、县(市)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,指导区、县(市)国有企业妥善处理和解决改革遗留问题;协调解决中直、省属和出资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负责人:葛继奎 电话:84664183